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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税务律师:彭坤开具发票超出经营范围属不属于虚开?

    发布时间:2018-01-24 13:31:45  浏览次数:

开具发票超出经营范围属不属于虚开?

北京著名税务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 彭坤律师

咨询热线:18801156199

一、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答组材料

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期间增值税发票相关问题解答

“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范围,纳税人的经营业务日趋多元化,在主营范围以外也会发生其他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经营活动。所以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不受其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限制,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部分地区2017仍保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4学分制

“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经营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超出经营范围如何开具发票?

答:超范围经营开具发票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临时性业务,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自行开具发票。需要专用发票的建议携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开专票事宜。

2)经常性业务: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需要专票的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携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代开专票事宜。

四、湖北省国税局营改增政策执行口径第四辑

纳税人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营业执照范围,工商部门不予变更营业执照范围的,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发票。

依据上述总局的政策解答和地方国税局的营改增政策执行口径,纳税人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税务局也只能建议企业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毕竟税务局还当不了工商局的家。这也就说明,开票项目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只要应税业务是真实的,就不能直接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五、前海国税纳税咨询的相关解答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据此,判断超范围经营可否开具发票的关键在于:业务是否真实,票货是否一致,与实际交易是否相符。截至目前,国家税务总局从未明确规定过超越经营范围发生的业务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而有某些地区,税务机关曾规定过超出其经营范围代开专用发票的情形,因此,建议发生超范围经营开具发票此类情况,应先与当地主管税务部门沟通,咨询当地对超范围经营开具发票是否有本地规定。

深圳地区是要按经营范围来开具,经营范围没有的要先增加经营范围,核定相关的税种再开具。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也有企业发生经营范围里面没有的不经常发生的业务,到主管税务局核定临时的税种开票。